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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次酝酿的比赛,名字叫做《中国流行音乐联赛》。”
简单的名字,在这个年代却也许有些古怪。毕文谦停顿了几秒,给在座的人一点儿短暂的时间。
“没错,联赛,而不是杯赛。一般来说,联赛这个概念,是在体育项目里存在的。在音乐这个领域里,大规模的联赛,好像还没有。为什么要以联赛的形式?原因有几个。第一,联赛的周期比杯赛要长,能够更多更持续的吸引人们的关注和讨论。第二,杯赛的主体难免还是要归结到人,就像青歌赛,虽然是以每个省为单位选送参赛选手,但最终大家着眼的还是在歌手身上。而如果是联赛的形式,则可以通过积分规则把主体回归到作品,进而潜移默化地改变大众的观念。毕竟,总会有很多人喜欢冠军,记得冠军。第三,杯赛往往在短时间内爆发出很多作品,而联赛却会把作品在比较长的周期里较为平均的分散,而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消费能力和习惯,很显然联赛的形式更适合商业的推广和销售。第四,艺术作品的高低评判往往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临时的现场打分总不如有时间思考缓冲之后来得理性,联赛的形式也在制度上可以更为合理。”
“现在,我具体说一下这个联赛初步设计的模式。”
“这个联赛,将是音协主办,中央电视台及全国各地次级电视台和中国唱片公司共同协办的比赛,他们不仅承办比赛,同时也为比赛提供宣传平台,以及商业推广渠道,所以,他们也将一同获得比赛的盈利。”
“联赛的参赛主体,原则上是全国的歌唱团体单位,例如,东方歌舞团、总政文工团、以及我们文华公司这种有签约歌手的唱片公司。理论上来说,全国有数量比较众多的可以参赛的队伍,将来也许能够开展不同级别的联赛,并且依次进行赛季的升降级,但这一次作为第一届,咱们摸着石头过河,暂且以邀请的形式由国内资源力量比较雄厚的单位参赛即可,数量大约在10支队伍左右为宜,以办好比赛,做好口碑为首要目标。”
“目前初步考虑的是,联赛以半个月为一轮周期,以电视台为平台在周末进行直播比赛。每支队伍,每一轮推出一首作品,不同队伍可以唱相同的作品,但同一个队伍在一个赛季里,一首歌只能唱一次。评委由现场评审团、音乐学院师生、全国各地和音乐相关的基层工作者、普通群众四部分组成,各占25%的权重。假设这次比赛有十支队伍,当一轮比赛所有队伍都表演完毕之后,在节目最后,由现场的评审团进行排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依次递减。但为了避免影响其他人的意见,这个评分暂时不公布,而是填写之后现场封存,同时,在节目中公布一个音协负责的邮箱地址。在接下来半个月里,这个邮箱接受全国各地的实名投票,任何有中国国籍的个人都有投票资格,有完整的投票内容加上个人身份信息,就视为有效投票,如果是音乐工作者,则需要配上相关的证明。而对于音乐院校,可以由音协牵头,在校园中进行调查统计。半个月后,在下一轮比赛开始之前,汇总并公布上一轮比赛的结果。”
“比赛的单轮直接评分和统计规则就是如此,作为听众,作为欣赏者,只需要对于作品整体的水平做出判断就可以了。而团体的积分规则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却有所不同。因为流行音乐的作品是很多人共同参与创作的结果,所以,如果我们简单的拿作品的评比结果作为以歌唱单位的结果,这就会在制度上迫使各个单位之间画地为牢。举个例子,如果海政的词作者写了一首歌词,经过空政的作曲家谱曲之后,由中央歌舞团推出的歌手演唱之后获得了某一轮的第一名,如果我们的规则把所有的分数都算给了中央歌舞团,那么今后,别的单位创作出了好作品,很可能就不再是在全国寻找合适的歌手,而仅仅在自己单位内部寻找了——很显然,这不是正确对待艺术创作的行为。”
“所以,我们目前考虑的规则是,一首作品的分数,分为歌词、旋律、演唱、编曲演奏四个等分,每个部分,归属创作者所在的单位,如果创作者不只一人,并且分属不同单位,那就按人数比例再次分配。如果某一首作品的某个环节的创作者不属于任何参赛队伍,那么属于他的分数就暂时作废,直到有某个单位在赛季结束之前将他招入其中。”
“联赛暂定一年一个赛季,考虑到节假日特别是春节,我们计划比赛从三月中旬开始,到元旦前夕结束,半个月一轮,一共大约是18轮。积分最多的单位获得冠军。”
“不过,音乐和体育毕竟不同,一百首平庸的作品,在听一段时间之后就渐渐全部销声匿迹;而一首高质量的作品,却可能经历时间的检验代代相传。所以,在以上的规则基础之上,我们可以在正赛结束之后,到除夕之前,依然由那四部分评委,选出十首赛季最佳作品,这十首作品各自的积分以5倍计算。最终,得到最后的积分排名,在春晚中向全国人民公布并颁奖。”
“并且,在每个赛季的基础上,在第6个赛季时,经过五年时间的缓冲和检验,再一次由人民选出第1个赛季最好的十首歌,而这一次的结果,将和当初的排名一起,作为各个参赛单位分配盈利的重要依据。”
忽然,毕文谦把发言稿翻过一页,放在桌上,眼神徐徐扫视着所有人。
“没错,盈利的分配,和名次挂钩。”
,我们这次酝酿的比赛,名字叫做《中国流行音乐联赛》。”
简单的名字,在这个年代却也许有些古怪。毕文谦停顿了几秒,给在座的人一点儿短暂的时间。
“没错,联赛,而不是杯赛。一般来说,联赛这个概念,是在体育项目里存在的。在音乐这个领域里,大规模的联赛,好像还没有。为什么要以联赛的形式?原因有几个。第一,联赛的周期比杯赛要长,能够更多更持续的吸引人们的关注和讨论。第二,杯赛的主体难免还是要归结到人,就像青歌赛,虽然是以每个省为单位选送参赛选手,但最终大家着眼的还是在歌手身上。而如果是联赛的形式,则可以通过积分规则把主体回归到作品,进而潜移默化地改变大众的观念。毕竟,总会有很多人喜欢冠军,记得冠军。第三,杯赛往往在短时间内爆发出很多作品,而联赛却会把作品在比较长的周期里较为平均的分散,而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消费能力和习惯,很显然联赛的形式更适合商业的推广和销售。第四,艺术作品的高低评判往往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临时的现场打分总不如有时间思考缓冲之后来得理性,联赛的形式也在制度上可以更为合理。”
“现在,我具体说一下这个联赛初步设计的模式。”
“这个联赛,将是音协主办,中央电视台及全国各地次级电视台和中国唱片公司共同协办的比赛,他们不仅承办比赛,同时也为比赛提供宣传平台,以及商业推广渠道,所以,他们也将一同获得比赛的盈利。”
“联赛的参赛主体,原则上是全国的歌唱团体单位,例如,东方歌舞团、总政文工团、以及我们文华公司这种有签约歌手的唱片公司。理论上来说,全国有数量比较众多的可以参赛的队伍,将来也许能够开展不同级别的联赛,并且依次进行赛季的升降级,但这一次作为第一届,咱们摸着石头过河,暂且以邀请的形式由国内资源力量比较雄厚的单位参赛即可,数量大约在10支队伍左右为宜,以办好比赛,做好口碑为首要目标。”
“目前初步考虑的是,联赛以半个月为一轮周期,以电视台为平台在周末进行直播比赛。每支队伍,每一轮推出一首作品,不同队伍可以唱相同的作品,但同一个队伍在一个赛季里,一首歌只能唱一次。评委由现场评审团、音乐学院师生、全国各地和音乐相关的基层工作者、普通群众四部分组成,各占25%的权重。假设这次比赛有十支队伍,当一轮比赛所有队伍都表演完毕之后,在节目最后,由现场的评审团进行排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依次递减。但为了避免影响其他人的意见,这个评分暂时不公布,而是填写之后现场封存,同时,在节目中公布一个音协负责的邮箱地址。在接下来半个月里,这个邮箱接受全国各地的实名投票,任何有中国国籍的个人都有投票资格,有完整的投票内容加上个人身份信息,就视为有效投票,如果是音乐工作者,则需要配上相关的证明。而对于音乐院校,可以由音协牵头,在校园中进行调查统计。半个月后,在下一轮比赛开始之前,汇总并公布上一轮比赛的结果。”
“比赛的单轮直接评分和统计规则就是如此,作为听众,作为欣赏者,只需要对于作品整体的水平做出判断就可以了。而团体的积分规则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却有所不同。因为流行音乐的作品是很多人共同参与创作的结果,所以,如果我们简单的拿作品的评比结果作为以歌唱单位的结果,这就会在制度上迫使各个单位之间画地为牢。举个例子,如果海政的词作者写了一首歌词,经过空政的作曲家谱曲之后,由中央歌舞团推出的歌手演唱之后获得了某一轮的第一名,如果我们的规则把所有的分数都算给了中央歌舞团,那么今后,别的单位创作出了好作品,很可能就不再是在全国寻找合适的歌手,而仅仅在自己单位内部寻找了——很显然,这不是正确对待艺术创作的行为。”
“所以,我们目前考虑的规则是,一首作品的分数,分为歌词、旋律、演唱、编曲演奏四个等分,每个部分,归属创作者所在的单位,如果创作者不只一人,并且分属不同单位,那就按人数比例再次分配。如果某一首作品的某个环节的创作者不属于任何参赛队伍,那么属于他的分数就暂时作废,直到有某个单位在赛季结束之前将他招入其中。”
“联赛暂定一年一个赛季,考虑到节假日特别是春节,我们计划比赛从三月中旬开始,到元旦前夕结束,半个月一轮,一共大约是18轮。积分最多的单位获得冠军。”
“不过,音乐和体育毕竟不同,一百首平庸的作品,在听一段时间之后就渐渐全部销声匿迹;而一首高质量的作品,却可能经历时间的检验代代相传。所以,在以上的规则基础之上,我们可以在正赛结束之后,到除夕之前,依然由那四部分评委,选出十首赛季最佳作品,这十首作品各自的积分以5倍计算。最终,得到最后的积分排名,在春晚中向全国人民公布并颁奖。”
“并且,在每个赛季的基础上,在第6个赛季时,经过五年时间的缓冲和检验,再一次由人民选出第1个赛季最好的十首歌,而这一次的结果,将和当初的排名一起,作为各个参赛单位分配盈利的重要依据。”
忽然,毕文谦把发言稿翻过一页,放在桌上,眼神徐徐扫视着所有人。
“没错,盈利的分配,和名次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