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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百姓缺乏法律意识,因为在他们眼中,‘法律维权’往往是空谈。由于百姓对法律的信任缺失,遇到问题时只能想尽办法走关系、找后门,用金钱解决问题,甚至不惜牺牲自己来逃避法律制裁。这是无奈之举,也是一个国家走向悲哀的起点。
历来都说法律不完善,却从未听说哪个国家抱怨法律条款过多!这其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正是因为法律越详细,就越能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记得有一个关于粮仓小吏的故事。
因一夜暴雨侵袭,第二天发现粮食全部霉烂。
依照秦法详尽的处罚规定,按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罚,最多只是罚款而已。
若是没有这条法律规定呢?
那就要看上级官员的脸色行事了,万一上级官员心情不佳,很可能将小吏处以极刑。这样一来,小吏恐怕要赶紧疏通关系、送礼求情,以期减轻责罚。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法律不够细致就会增加‘人治’成分,因为缺乏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只能依据个人理解去执行,对违法者而言,可能面临远超出实际罪责的风险。
本应接受罚款处罚的案件,却有可能遭受死刑的危险。假如上级官员正好与其有仇怨,是否会利用职权公报私仇将其杀害呢?
如果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约束,上级官员岂敢随意枉法施刑?显然,他是不敢的。
这就是法律细化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平民百姓安全的原因所在。”
“确实如此,大秦之所以能够屹立于世,正是因为我们在法治上的成熟与独到。不仅有严谨的法律体系,更有依据法治设立的司法机构,在案件审理中对证据的重视尤为突出。这样的制度对于公正裁决案件意义重大。”
“这观点的确站得住脚,我之前特意对比研究过六国的司法程序,相比之下,我大秦无疑是最为完备且卓有成效的。在大秦的司法体系里,鼓励通过正当程序揭示案情真相,刑讯逼供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
大秦将审讯结果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为‘上’,即在不采用刑讯的情况下,仅凭口供和证据就能掌握实情;第二级为‘下’,是指必须借助刑讯才能查明案情的情况;第三级为‘败’,指通过恐吓手段获取信息的案件。
整个审判过程被划分为三个步骤:首先,全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即使明知其中有虚假成分也不打断其讲述;其次,针对记录中的矛盾点进行追问,并进一步完善记录;最后,对于多次更改口供或拒不交代事实者,经司法官员批准后才可采取刑讯。
判决之后,会有一个宣读判决的过程,称为‘读鞫’。若当事人接受判决,则开始执行;若不服判决,可申请复审,这被称为‘乞鞫’,既可以由当事人亲自提出,也可由其亲属代为申请,但必须在判决宣告后立即提出。
这套审判程序之严密,即便在我前世所处的时代也可见类似之处,西方文明更是要等到一千多年后才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法制流程。可以说,大秦在这一方面超越了他们整整一千年,正是这种高度成熟的法制保障了国家秩序井然,使大秦相较于六国更显清明。
“没想到啊,辰儿,以前你三年间的顽劣不堪、上课打盹、气走先生,寡人都以为你难当重任,原来你是在隐藏实力,故意示弱!看样子你在私下没少用功,尤其是对大秦及六国治国理念的研究,你已经深入骨髓了。
看来你对法家思想颇为推崇啊!
“倒也不是推崇,只是我比较赞同法家很多理念。儒家曾诋毁法家主张耕战、禁诗书、抑商贾,认为这些导致战争不断,愚弄民众。对此我不禁失笑。要知道,若要世界无战争,唯有天下一统!做不到的话,战争永无止息。而所谓的和平与统一,依靠的绝非儒家所说的仁爱与良心,而是实实在在的国家实力,只有自身强大,他国才不敢侵犯。儒家那套说辞,不过是弱者的自我慰藉罢了。”
“说得精彩,赵高,都记下来,待会让扶苏好好看看!”
“奴婢遵命!”自赵辰发言伊始,赵高便已在心中默默记录,他认为这是自己亲近公子的大好机会。果不其然,瞧见大王连连点头赞许,赵高心中窃喜不已。
然而赵辰面对眼前这一幕却哭笑不得,老爹这般表现实在有些出乎意料,这可不是那位霸道冷峻的秦皇应有的风范嘛!不过赵辰心底还是暗爽的,能让千古一帝如此折服,他也算是史无前例的第一人了。
回归正题,
“儒家的事暂且放下,再来说说法家的核心宗旨——以战止战!唯有扫平所有割据势力,才有希望构建一个真正和平的国家,否则和平只是空谈而已。墨家虽主张非攻,但也提出了‘断指求全身’、‘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观点。墨家眼中的天下涵盖所有列国,欲兴天下就必须清除阻碍天下兴旺的绊脚石。这也正是秦墨支持并协助大秦研发高科技武器的原因,也是我要公输家和墨家臣服的根本原因。想来父皇也已体验到了公输家制造武器带给我国军队实力的飞跃吧!”
那时的大秦,在战国七雄中实力最为薄弱,且四周强敌环伺,急需快速集聚国力,因此需要高度的执行力和上令下达的制度。然而,儒家理念与法家思想在这一关键时刻存在冲突,为了扫清改革道路上的思想障碍,商鞅果断下令,严禁民众研读《诗》《书》。
这两部典籍实际上是周朝遗留下来的行政规则与礼乐规范集合,换言之,它们记录的是古老而不再适用战国时期的治国之道,对于当时秦国而言,这类书籍确实弊大于利。
再者就是“重农抑商”,父亲,你认为商人的本质是什么?”
“商人追求利益,唯利是图,他们可以为了物质利益而忽视道德和法律。”
“完全正确。”赵辰赞同地点点头,心中对这位千古一帝的眼光钦佩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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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百姓缺乏法律意识,因为在他们眼中,‘法律维权’往往是空谈。由于百姓对法律的信任缺失,遇到问题时只能想尽办法走关系、找后门,用金钱解决问题,甚至不惜牺牲自己来逃避法律制裁。这是无奈之举,也是一个国家走向悲哀的起点。
历来都说法律不完善,却从未听说哪个国家抱怨法律条款过多!这其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正是因为法律越详细,就越能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记得有一个关于粮仓小吏的故事。
因一夜暴雨侵袭,第二天发现粮食全部霉烂。
依照秦法详尽的处罚规定,按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罚,最多只是罚款而已。
若是没有这条法律规定呢?
那就要看上级官员的脸色行事了,万一上级官员心情不佳,很可能将小吏处以极刑。这样一来,小吏恐怕要赶紧疏通关系、送礼求情,以期减轻责罚。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法律不够细致就会增加‘人治’成分,因为缺乏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只能依据个人理解去执行,对违法者而言,可能面临远超出实际罪责的风险。
本应接受罚款处罚的案件,却有可能遭受死刑的危险。假如上级官员正好与其有仇怨,是否会利用职权公报私仇将其杀害呢?
如果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约束,上级官员岂敢随意枉法施刑?显然,他是不敢的。
这就是法律细化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平民百姓安全的原因所在。”
“确实如此,大秦之所以能够屹立于世,正是因为我们在法治上的成熟与独到。不仅有严谨的法律体系,更有依据法治设立的司法机构,在案件审理中对证据的重视尤为突出。这样的制度对于公正裁决案件意义重大。”
“这观点的确站得住脚,我之前特意对比研究过六国的司法程序,相比之下,我大秦无疑是最为完备且卓有成效的。在大秦的司法体系里,鼓励通过正当程序揭示案情真相,刑讯逼供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
大秦将审讯结果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为‘上’,即在不采用刑讯的情况下,仅凭口供和证据就能掌握实情;第二级为‘下’,是指必须借助刑讯才能查明案情的情况;第三级为‘败’,指通过恐吓手段获取信息的案件。
整个审判过程被划分为三个步骤:首先,全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即使明知其中有虚假成分也不打断其讲述;其次,针对记录中的矛盾点进行追问,并进一步完善记录;最后,对于多次更改口供或拒不交代事实者,经司法官员批准后才可采取刑讯。
判决之后,会有一个宣读判决的过程,称为‘读鞫’。若当事人接受判决,则开始执行;若不服判决,可申请复审,这被称为‘乞鞫’,既可以由当事人亲自提出,也可由其亲属代为申请,但必须在判决宣告后立即提出。
这套审判程序之严密,即便在我前世所处的时代也可见类似之处,西方文明更是要等到一千多年后才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法制流程。可以说,大秦在这一方面超越了他们整整一千年,正是这种高度成熟的法制保障了国家秩序井然,使大秦相较于六国更显清明。
“没想到啊,辰儿,以前你三年间的顽劣不堪、上课打盹、气走先生,寡人都以为你难当重任,原来你是在隐藏实力,故意示弱!看样子你在私下没少用功,尤其是对大秦及六国治国理念的研究,你已经深入骨髓了。
看来你对法家思想颇为推崇啊!
“倒也不是推崇,只是我比较赞同法家很多理念。儒家曾诋毁法家主张耕战、禁诗书、抑商贾,认为这些导致战争不断,愚弄民众。对此我不禁失笑。要知道,若要世界无战争,唯有天下一统!做不到的话,战争永无止息。而所谓的和平与统一,依靠的绝非儒家所说的仁爱与良心,而是实实在在的国家实力,只有自身强大,他国才不敢侵犯。儒家那套说辞,不过是弱者的自我慰藉罢了。”
“说得精彩,赵高,都记下来,待会让扶苏好好看看!”
“奴婢遵命!”自赵辰发言伊始,赵高便已在心中默默记录,他认为这是自己亲近公子的大好机会。果不其然,瞧见大王连连点头赞许,赵高心中窃喜不已。
然而赵辰面对眼前这一幕却哭笑不得,老爹这般表现实在有些出乎意料,这可不是那位霸道冷峻的秦皇应有的风范嘛!不过赵辰心底还是暗爽的,能让千古一帝如此折服,他也算是史无前例的第一人了。
回归正题,
“儒家的事暂且放下,再来说说法家的核心宗旨——以战止战!唯有扫平所有割据势力,才有希望构建一个真正和平的国家,否则和平只是空谈而已。墨家虽主张非攻,但也提出了‘断指求全身’、‘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观点。墨家眼中的天下涵盖所有列国,欲兴天下就必须清除阻碍天下兴旺的绊脚石。这也正是秦墨支持并协助大秦研发高科技武器的原因,也是我要公输家和墨家臣服的根本原因。想来父皇也已体验到了公输家制造武器带给我国军队实力的飞跃吧!”
那时的大秦,在战国七雄中实力最为薄弱,且四周强敌环伺,急需快速集聚国力,因此需要高度的执行力和上令下达的制度。然而,儒家理念与法家思想在这一关键时刻存在冲突,为了扫清改革道路上的思想障碍,商鞅果断下令,严禁民众研读《诗》《书》。
这两部典籍实际上是周朝遗留下来的行政规则与礼乐规范集合,换言之,它们记录的是古老而不再适用战国时期的治国之道,对于当时秦国而言,这类书籍确实弊大于利。
再者就是“重农抑商”,父亲,你认为商人的本质是什么?”
“商人追求利益,唯利是图,他们可以为了物质利益而忽视道德和法律。”
“完全正确。”赵辰赞同地点点头,心中对这位千古一帝的眼光钦佩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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