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小说网 www.18xs.com,曾国藩家书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原文
沅甫九弟左右:
十二日正七、有十归,接弟信,备悉一切。定湘营既至三曲滩,其营官成章鉴亦武弁中之不可多得者,弟可与之款接。来书谓“意趣不在此,则兴会索然”,此却大不可。凡人作一事,便须全副精神往在此一事,首尾不懈。不可见异思迁,做这样想那样,坐这山望那山。人而无恒1,终身一无所成,我生平坐犯无恒的弊病,实在受害不小。当翰林时,应留心诗字,则好涉猎他书,以纷其志;读性理书时,则杂以诗文各集,以歧其趋。在六部时,又不甚实力讲求公事。在外带兵,又不能竭力专治军事,或读书写字以乱其志意。坐是垂老而百无一成,即水军一事,亦掘井九仞而不及泉弟当以为鉴戒。
现在带勇,即埋头尽力以求带勇之法,早夜孽孽2,日所思,夜所梦,舍带勇以外则一概不管。不可又想读书,又想中举,又想作州县,纷纷扰扰,干头万绪,将来又蹈我之覆辙,百无一成,悔之晚矣。
带勇之法,以体察人才为第一,整顿营规、讲求战守次之,得胜歌中各条,一一皆宜详求。至于口粮一事,不宜过于忧虑,不可时常发禀。弟章既得楚局每月六千,又得江局月二三千,便是极好境遇。李希庵十二来家,言迪庵意欲帮弟饷万金。又余有浙盐赢馀万五千两在江省,昨盐局专丁前来禀沟,余嘱其解交藩库充饷,将来此款或可酌解弟营,但弟不宜指请耳。
饷项既不劳心,全剧精神讲求前者数事,行有馀力则联络各营,款接绅士。身体虽弱,却不宜过于爱惜。精神愈用则愈出,阳气愈提则愈盛。每日作事愈多,则夜间临睡愈快活。若存一爱惜精神的意思,将前将却,奄奄无气,决难成事。--凡此,皆因弟兴会索然之言而切戒之者也。
弟宜以李迪庵为法,不慌不忙,盈科后进,到八九个月后,必有一番回甘滋味出来。余生平坐无恒流弊极大,今老矣,不能不教诫吾弟吾子。
邓先生品学极好,甲三八股文有长进,亦山先生亦请邓改文。亦山教书严肃,学生甚为畏惮。吾家戏言戏动积习,明年喜在家,当与两先生尽改之。
下游镇江、瓜洲同日克夏,金陵指日可克。厚庵放闽中提督,已赴金陵会剿,准其专招奏事。九江亦即日可复。大约军事在吉安、抚、建等府结局,贤弟勉之。吾为其始,弟善其终,实有厚望。若稍参以客气,将以鼓志,则不能为我增气也。营中哨队请人气尚完固否?下次祈书及。(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注释
1恒:即恒心。
2孽孽:勤勉,努力不懈的样子。
译文
沅甫九弟左右:
十二日,正七、有十回,接到弟弟的信,知道一切,定了湘营到三曲滩,营官成章侄,出是营弁并中不可多得之才,弟弟可与他结交。来信说你意趣不在这里,所以干起来索然寡兴,这是大大不行的。凡人作一件事,便须全副精神去做,全神贯注这件事,自始至终不松懈,不能见异思这,做这件事,想那件事,坐这山,望那山。人没有恒心,一生都不会有成就。
我生平犯没有恒心的毛病,实在受害不小。当翰林时,本应该留心诗字,却喜欢涉猎其他书籍,分散了心志。读性理方面的书时,又杂以诗文各集,使学习的路子歧异。在六部时,又不太用实劲去办好公事。在外带兵,又不能竭力专心治理军事,或者读书写字,乱了意志。这样,人垂老了,百事无一成功。就是水军这件事,也是掘井九仞,而不及泉。弟弟应当以我为鉴戒。
现在带兵,就是埋头苦干,尽心尽力,以求带好兵的方法,日夜孽孽以求,日所思,夜所梦,除带兵一件事,一概不管。不可以又想读书,又想中举,又想做州官县令,纷纷扰拢,千头万绪,将来又走我的老路,百无一成,那时悔也晚了。
带兵的方法,以体察人才为第一;整顿营规,讲求战守次之。得胜歌里说的备条,都要一一讲求,至于口粮,不要过于忧虑,不可时常发禀报。弟弟营中既然得了湖北局每月的六千,又得江西局每月二三千,倒是最好的了。李希庵十二日来家,说迪庵想要帮助弟弟军饷万两。又我有浙盐盈余万五千两,在江省,昨天盐局派兵了前来禀报询问,我嘱咐他解交藩库充军的,将来这笔钱,或者可以酌情解送弟弟军营,但弟弟不合适指定这笔款要求拨给。
恼项既然不操心了,全副精神,讲求前面讲的几件事,再行有余力,就去联络各营,款接绅士,身体虽弱,却不过于爱惜;精神越是用还越精神;阳气越提越盛;每天做事越多,晚上睡觉时越快活。如果存一个爱惜精神的念头,想进又想退,奄奄没有中气,决难成事。这些都因弟弟说索然寡兴一句话,引发出来的要你切戒的话。弟弟要以李迪庵为法,不慌不忙,盈科后进,到八、九个月以后,必有一番甜美的滋味出来。
我生平没有恒心的流弊极大,如今老了,不能不告诫我的弟弟、我的儿子。邓先生品学极好,甲三八股文有进步,亦山先生也请邓先生批改文章。亦山教书严肃,学生很怕他,我家说话随便、行为不检点的老习惯,明年当为两位老师改正过来。
镇江、瓜洲,同一天克复,金陵指日可攻下,厚庵放任闽中提督,已去金陵会剿,准许他去折奏事,九江也指日可复。大约战事在吉安、抚、建等府结局。贤弟勉之:我开头,弟弟完成,实在期予愿望。如果稍微参杂一点客气,将会败坏志气,就不能为我争气了。营中哨队那些人,士气还定固吗?下次请在信中提到。(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原文
沅甫九弟左右:
十二日正七、有十归,接弟信,备悉一切。定湘营既至三曲滩,其营官成章鉴亦武弁中之不可多得者,弟可与之款接。来书谓“意趣不在此,则兴会索然”,此却大不可。凡人作一事,便须全副精神往在此一事,首尾不懈。不可见异思迁,做这样想那样,坐这山望那山。人而无恒1,终身一无所成,我生平坐犯无恒的弊病,实在受害不小。当翰林时,应留心诗字,则好涉猎他书,以纷其志;读性理书时,则杂以诗文各集,以歧其趋。在六部时,又不甚实力讲求公事。在外带兵,又不能竭力专治军事,或读书写字以乱其志意。坐是垂老而百无一成,即水军一事,亦掘井九仞而不及泉弟当以为鉴戒。
现在带勇,即埋头尽力以求带勇之法,早夜孽孽2,日所思,夜所梦,舍带勇以外则一概不管。不可又想读书,又想中举,又想作州县,纷纷扰扰,干头万绪,将来又蹈我之覆辙,百无一成,悔之晚矣。
带勇之法,以体察人才为第一,整顿营规、讲求战守次之,得胜歌中各条,一一皆宜详求。至于口粮一事,不宜过于忧虑,不可时常发禀。弟章既得楚局每月六千,又得江局月二三千,便是极好境遇。李希庵十二来家,言迪庵意欲帮弟饷万金。又余有浙盐赢馀万五千两在江省,昨盐局专丁前来禀沟,余嘱其解交藩库充饷,将来此款或可酌解弟营,但弟不宜指请耳。
饷项既不劳心,全剧精神讲求前者数事,行有馀力则联络各营,款接绅士。身体虽弱,却不宜过于爱惜。精神愈用则愈出,阳气愈提则愈盛。每日作事愈多,则夜间临睡愈快活。若存一爱惜精神的意思,将前将却,奄奄无气,决难成事。--凡此,皆因弟兴会索然之言而切戒之者也。
弟宜以李迪庵为法,不慌不忙,盈科后进,到八九个月后,必有一番回甘滋味出来。余生平坐无恒流弊极大,今老矣,不能不教诫吾弟吾子。
邓先生品学极好,甲三八股文有长进,亦山先生亦请邓改文。亦山教书严肃,学生甚为畏惮。吾家戏言戏动积习,明年喜在家,当与两先生尽改之。
下游镇江、瓜洲同日克夏,金陵指日可克。厚庵放闽中提督,已赴金陵会剿,准其专招奏事。九江亦即日可复。大约军事在吉安、抚、建等府结局,贤弟勉之。吾为其始,弟善其终,实有厚望。若稍参以客气,将以鼓志,则不能为我增气也。营中哨队请人气尚完固否?下次祈书及。(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注释
1恒:即恒心。
2孽孽:勤勉,努力不懈的样子。
译文
沅甫九弟左右:
十二日,正七、有十回,接到弟弟的信,知道一切,定了湘营到三曲滩,营官成章侄,出是营弁并中不可多得之才,弟弟可与他结交。来信说你意趣不在这里,所以干起来索然寡兴,这是大大不行的。凡人作一件事,便须全副精神去做,全神贯注这件事,自始至终不松懈,不能见异思这,做这件事,想那件事,坐这山,望那山。人没有恒心,一生都不会有成就。
我生平犯没有恒心的毛病,实在受害不小。当翰林时,本应该留心诗字,却喜欢涉猎其他书籍,分散了心志。读性理方面的书时,又杂以诗文各集,使学习的路子歧异。在六部时,又不太用实劲去办好公事。在外带兵,又不能竭力专心治理军事,或者读书写字,乱了意志。这样,人垂老了,百事无一成功。就是水军这件事,也是掘井九仞,而不及泉。弟弟应当以我为鉴戒。
现在带兵,就是埋头苦干,尽心尽力,以求带好兵的方法,日夜孽孽以求,日所思,夜所梦,除带兵一件事,一概不管。不可以又想读书,又想中举,又想做州官县令,纷纷扰拢,千头万绪,将来又走我的老路,百无一成,那时悔也晚了。
带兵的方法,以体察人才为第一;整顿营规,讲求战守次之。得胜歌里说的备条,都要一一讲求,至于口粮,不要过于忧虑,不可时常发禀报。弟弟营中既然得了湖北局每月的六千,又得江西局每月二三千,倒是最好的了。李希庵十二日来家,说迪庵想要帮助弟弟军饷万两。又我有浙盐盈余万五千两,在江省,昨天盐局派兵了前来禀报询问,我嘱咐他解交藩库充军的,将来这笔钱,或者可以酌情解送弟弟军营,但弟弟不合适指定这笔款要求拨给。
恼项既然不操心了,全副精神,讲求前面讲的几件事,再行有余力,就去联络各营,款接绅士,身体虽弱,却不过于爱惜;精神越是用还越精神;阳气越提越盛;每天做事越多,晚上睡觉时越快活。如果存一个爱惜精神的念头,想进又想退,奄奄没有中气,决难成事。这些都因弟弟说索然寡兴一句话,引发出来的要你切戒的话。弟弟要以李迪庵为法,不慌不忙,盈科后进,到八、九个月以后,必有一番甜美的滋味出来。
我生平没有恒心的流弊极大,如今老了,不能不告诫我的弟弟、我的儿子。邓先生品学极好,甲三八股文有进步,亦山先生也请邓先生批改文章。亦山教书严肃,学生很怕他,我家说话随便、行为不检点的老习惯,明年当为两位老师改正过来。
镇江、瓜洲,同一天克复,金陵指日可攻下,厚庵放任闽中提督,已去金陵会剿,准许他去折奏事,九江也指日可复。大约战事在吉安、抚、建等府结局。贤弟勉之:我开头,弟弟完成,实在期予愿望。如果稍微参杂一点客气,将会败坏志气,就不能为我争气了。营中哨队那些人,士气还定固吗?下次请在信中提到。(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