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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从来不会连续说这么多话。他通常能省则省,不愿多说一个字。
当和和小朋友很大方地从郑谐口袋里抽走两张大钞,蹦蹦跳跳主动去排队时,更令她吃惊的事情发生了。郑谐压着和和的脑袋把她按在座位上:“乖乖坐着。”然后郑谐居然去主动排队!她第一次见郑谐排队!但是和和显然一点也没觉得让郑谐亲自帮着排队买吃的是一件多么荣幸的事情,所以还挑三捡四:“我不喜欢牛奶,我喜欢可乐。”还有:“我喜欢巧克力圣代,不喜欢草莓味。”
第三站去商场。郑谐很耐心地在玩具区等着和和检阅所有的仿真娃娃。和和说:“我喜欢穿黄色衣服的那一个。”
郑谐说:“粉色的好。给她包起来。”
和和说:“我喜欢黄色的。”
服务员说:“到底哪一个呢?”
郑谐说:“两个都包起来。”又回头问高莫莫:“你有喜欢的吗?”
高莫莫还蛮不适应这种局面。
经过一个加油站时,郑谐下车去加油。筱和和先前已经主动地跑到后座,将副驾位子让给了高莫莫。
等待的时间有点长,和和一边摆弄着自己的新娃娃一边轻轻哼着歌,她唱的是closetoyou,字正腔圆的英文。
和和发现自己被注视,老实地说:“我五音不全,小学毕业时音乐成绩得了c。哥哥教我每天把这首歌唱十遍,一直唱到不跑调为止,以后可以应付才艺表演。”
她见高莫莫不说话,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包装漂亮的糖果递给她:“姐姐你喜欢巧克力吗?”是她非常熟悉的那种牌子。和和又把两个娃娃给她看:“姐姐你喜欢哪一个?送你一个好不好?”
高莫莫说:“你最喜欢冰淋淇,巧克力和布娃娃,对吗?”
和和想了想说:“我还喜欢看电影。”
高莫莫翻女性杂志,其中一本的情感专栏里说:最无望的等待,并不是他永远不会成为你希望的那样。而是他明明做了这一切,却不是对你。另一本杂志上有篇文章则叫作影子女人。
新学期开学不久后,高莫莫提出分手。
郑谐平静地问:“认真的?还是说着玩?”
“认真的。”
“好。”郑谐说,没问理由,也没有半句挽留。
很多年后,高莫莫陪同丈夫出席一个商务餐会时,又遇见了郑谐。她一眼认出郑谐,郑谐却很久后才想起她是谁。
已经幸福美满的她可以坦然地给郑谐看她孩子的照片,也可以坦然地问他:“当初怎么会选我作女朋友呢?”
郑谐给了她一个跟没回答没什么两样的答案:“因为那时候很想要个女朋友。”
————
和和的“初恋”
和和认为自己的初恋是岑世,但郑谐按照心理学上的“初恋”定义,一向认为和和的初恋对象是一个叫萧莫的男人。
萧莫是个很有才气的年轻人,少年时便开过个人书法绘画作品展,经常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个小诗小文,在当地小有名气。他的文字又邪气又犀利,他的画很另类,但和和喜欢得要命。
郑谐将要上大二的那个暑假,地方电视台举办了一档长达一个月的综合才艺比拼节目,这个半名人居然参加了。
虽然他在郑谐眼中实在没什么了不起,但是在和和眼中他简直是神人,因为他是绘画组中唱功最强的,是歌唱组中舞技最高的,是舞蹈组比赛中写字最好的,是书法组中长得最帅的。而且,这个年轻人有着忧郁的气质。
和和迷这个人迷得七荤八素,每天抱着电视看完直播看转播,有一回直播过程中突然停电了,她急得哭起来。郑谐觉得她没出息透了。
更没出息的事还在后面。她曾经打电话给电视台抗议评委不公正,她换了两部电话打了两个,打第二个电话时捏着鼻子装另一种声音;她缠着郑谐给她弄现场门票,抱着一大捧能把她淹没的鲜花去献宝。
自从郑谐上大学,按他的要求,和和每两周给他写一封家信,手写的,不能少于一千字。
不出他所料,和和的家信里充满了萧莫的内容:
——我们家萧莫出了一张单曲。歌名是blablabla
——我们家萧莫出了一本诗画集。里面的内容是blablabla
——我们家萧莫要自编自导自演一部电影。电影讲的是blablabla
——我们家萧莫
和和的花痴行为越来越过火,后来直接在信里抄某位萧才子的文章段落凑字数。
郑谐忍无可忍,一边把她的字数要求减到六百字,一边警告她以后不许在信中提这个名字。
再后来,他就开始与高莫莫交往了。至于这两人名字里怎么都有个莫字,纯属巧合。(因为是从读者那儿征集来的)
但是萧莫没有大红大紫。他信心满满地自己投资自拍自导自演了一部小成本电影获得惨败后大受打击,就此销声匿迹了。
和和伤心了一阵子后,再也没提起这个人。
多年后郑谐去内陆城市出差,发现一位沧桑的街头画家有一些面熟。
他驻足看他很久,陪同他的人说:“这人很有才,但是清高。对了,郑先生,据说他来自您的家乡。”
那一次郑谐回家后带给和和一份礼物,是一本已经很旧的签名诗画集,以及一张和和的素描小像。那张素描像是根据郑谐从网上找到的和和的大学毕业照片画的。
和和疑惑地问:“萧莫是谁?”
郑谐:“你第一次犯花痴的对象。”
和和:“别蒙我啦。我怎么会做那么丢脸的事呢?
无论郑谐怎么描述当年她丢脸的模样,和和都拒绝承认。不过她还是很认真地把那副小像摆在书桌上,并且在认真地读过萧莫的诗画集后说,这些诗我觉得有点熟。
又过了一两年,娱乐圈有一位有着沧桑忧郁气质的男人迅速窜红,他拍电影,出唱片,自己写词作曲写剧本,自己设计造型,写得一笔好字,画得一手好画,受媒体与文化圈子热捧,被粉丝狂追。
而他少年时代即崭露头角,中间一度消沉避世,而后奋发图强一战成名的传奇经历被人以知音体梨花体红楼体以及新闻联播体写来写去。
但是这名叫作萧莫的艺人本身十分低调,除了作品本身,他绝少谈及自己的私事。
直到几年以后,当他越发红得发紫紫得发黑时,他在“细细体味”电视台一档叫作“一株人参”的谈话类节目上说:“我要感谢一位叫作和和的女士,以及她的哥哥。在我最失意,完全失去人生动力的时候,她的哥哥在街头遇见我,说他妹妹从多年前便是我的一位粉丝,并希望我能继续创作出好作品。在那一刻,我突然重新找到了生命的意义。”
这是郑谐与和和联合完成的最阴差阳错莫名其妙的善事。
谐,从来不会连续说这么多话。他通常能省则省,不愿多说一个字。
当和和小朋友很大方地从郑谐口袋里抽走两张大钞,蹦蹦跳跳主动去排队时,更令她吃惊的事情发生了。郑谐压着和和的脑袋把她按在座位上:“乖乖坐着。”然后郑谐居然去主动排队!她第一次见郑谐排队!但是和和显然一点也没觉得让郑谐亲自帮着排队买吃的是一件多么荣幸的事情,所以还挑三捡四:“我不喜欢牛奶,我喜欢可乐。”还有:“我喜欢巧克力圣代,不喜欢草莓味。”
第三站去商场。郑谐很耐心地在玩具区等着和和检阅所有的仿真娃娃。和和说:“我喜欢穿黄色衣服的那一个。”
郑谐说:“粉色的好。给她包起来。”
和和说:“我喜欢黄色的。”
服务员说:“到底哪一个呢?”
郑谐说:“两个都包起来。”又回头问高莫莫:“你有喜欢的吗?”
高莫莫还蛮不适应这种局面。
经过一个加油站时,郑谐下车去加油。筱和和先前已经主动地跑到后座,将副驾位子让给了高莫莫。
等待的时间有点长,和和一边摆弄着自己的新娃娃一边轻轻哼着歌,她唱的是closetoyou,字正腔圆的英文。
和和发现自己被注视,老实地说:“我五音不全,小学毕业时音乐成绩得了c。哥哥教我每天把这首歌唱十遍,一直唱到不跑调为止,以后可以应付才艺表演。”
她见高莫莫不说话,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包装漂亮的糖果递给她:“姐姐你喜欢巧克力吗?”是她非常熟悉的那种牌子。和和又把两个娃娃给她看:“姐姐你喜欢哪一个?送你一个好不好?”
高莫莫说:“你最喜欢冰淋淇,巧克力和布娃娃,对吗?”
和和想了想说:“我还喜欢看电影。”
高莫莫翻女性杂志,其中一本的情感专栏里说:最无望的等待,并不是他永远不会成为你希望的那样。而是他明明做了这一切,却不是对你。另一本杂志上有篇文章则叫作影子女人。
新学期开学不久后,高莫莫提出分手。
郑谐平静地问:“认真的?还是说着玩?”
“认真的。”
“好。”郑谐说,没问理由,也没有半句挽留。
很多年后,高莫莫陪同丈夫出席一个商务餐会时,又遇见了郑谐。她一眼认出郑谐,郑谐却很久后才想起她是谁。
已经幸福美满的她可以坦然地给郑谐看她孩子的照片,也可以坦然地问他:“当初怎么会选我作女朋友呢?”
郑谐给了她一个跟没回答没什么两样的答案:“因为那时候很想要个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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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和的“初恋”
和和认为自己的初恋是岑世,但郑谐按照心理学上的“初恋”定义,一向认为和和的初恋对象是一个叫萧莫的男人。
萧莫是个很有才气的年轻人,少年时便开过个人书法绘画作品展,经常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个小诗小文,在当地小有名气。他的文字又邪气又犀利,他的画很另类,但和和喜欢得要命。
郑谐将要上大二的那个暑假,地方电视台举办了一档长达一个月的综合才艺比拼节目,这个半名人居然参加了。
虽然他在郑谐眼中实在没什么了不起,但是在和和眼中他简直是神人,因为他是绘画组中唱功最强的,是歌唱组中舞技最高的,是舞蹈组比赛中写字最好的,是书法组中长得最帅的。而且,这个年轻人有着忧郁的气质。
和和迷这个人迷得七荤八素,每天抱着电视看完直播看转播,有一回直播过程中突然停电了,她急得哭起来。郑谐觉得她没出息透了。
更没出息的事还在后面。她曾经打电话给电视台抗议评委不公正,她换了两部电话打了两个,打第二个电话时捏着鼻子装另一种声音;她缠着郑谐给她弄现场门票,抱着一大捧能把她淹没的鲜花去献宝。
自从郑谐上大学,按他的要求,和和每两周给他写一封家信,手写的,不能少于一千字。
不出他所料,和和的家信里充满了萧莫的内容:
——我们家萧莫出了一张单曲。歌名是blablabla
——我们家萧莫出了一本诗画集。里面的内容是blablabla
——我们家萧莫要自编自导自演一部电影。电影讲的是blablabla
——我们家萧莫
和和的花痴行为越来越过火,后来直接在信里抄某位萧才子的文章段落凑字数。
郑谐忍无可忍,一边把她的字数要求减到六百字,一边警告她以后不许在信中提这个名字。
再后来,他就开始与高莫莫交往了。至于这两人名字里怎么都有个莫字,纯属巧合。(因为是从读者那儿征集来的)
但是萧莫没有大红大紫。他信心满满地自己投资自拍自导自演了一部小成本电影获得惨败后大受打击,就此销声匿迹了。
和和伤心了一阵子后,再也没提起这个人。
多年后郑谐去内陆城市出差,发现一位沧桑的街头画家有一些面熟。
他驻足看他很久,陪同他的人说:“这人很有才,但是清高。对了,郑先生,据说他来自您的家乡。”
那一次郑谐回家后带给和和一份礼物,是一本已经很旧的签名诗画集,以及一张和和的素描小像。那张素描像是根据郑谐从网上找到的和和的大学毕业照片画的。
和和疑惑地问:“萧莫是谁?”
郑谐:“你第一次犯花痴的对象。”
和和:“别蒙我啦。我怎么会做那么丢脸的事呢?
无论郑谐怎么描述当年她丢脸的模样,和和都拒绝承认。不过她还是很认真地把那副小像摆在书桌上,并且在认真地读过萧莫的诗画集后说,这些诗我觉得有点熟。
又过了一两年,娱乐圈有一位有着沧桑忧郁气质的男人迅速窜红,他拍电影,出唱片,自己写词作曲写剧本,自己设计造型,写得一笔好字,画得一手好画,受媒体与文化圈子热捧,被粉丝狂追。
而他少年时代即崭露头角,中间一度消沉避世,而后奋发图强一战成名的传奇经历被人以知音体梨花体红楼体以及新闻联播体写来写去。
但是这名叫作萧莫的艺人本身十分低调,除了作品本身,他绝少谈及自己的私事。
直到几年以后,当他越发红得发紫紫得发黑时,他在“细细体味”电视台一档叫作“一株人参”的谈话类节目上说:“我要感谢一位叫作和和的女士,以及她的哥哥。在我最失意,完全失去人生动力的时候,她的哥哥在街头遇见我,说他妹妹从多年前便是我的一位粉丝,并希望我能继续创作出好作品。在那一刻,我突然重新找到了生命的意义。”
这是郑谐与和和联合完成的最阴差阳错莫名其妙的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