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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彻坚持法治方针,对犯法的皇亲国戚也不纵容,不惜处死自己的外甥兼女婿昭平君 [58] ,并嘉奖提拔了逮捕自己另一外甥(异父姐金俗之子)的义纵。 但也有例外,如因倡优郭舍人巧妙求情而饶恕了自己的乳母(东武侯郭他之母,因家人犯法被迁徙边塞)。”
“为了强化法制,刘彻于元光五年(前130年)命中大夫张汤、赵禹修订律令,最终确立了汉律的框架,即律、令共计359章,死刑409条、1882事,死罪决事比13472事。其中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强化了“见知故纵监临部主法”的规定,即主管官吏故意放跑罪犯就与犯罪者同罪;同时“缓深故之罪”,即放宽对官吏制造冤假错案的治罪。由此引发了刘彻在位时期的严刑峻法和酷吏盛行之风。 刘彻还打击关东社会的豪侠,迁徙关东豪侠于关中、并族诛豪侠郭解,以促使汉律下沉到关东基层社会。此外,刘彻在位时期,在董仲舒等人的推动下,实现了司法的初步儒家化,开启了春秋决狱的先河。”
“汉初以来,朝廷要职被列侯(一般为功臣或外戚)垄断,并通过“任子”的方式世代为官。刘彻则不拘一格,唯才是举,大胆提拔人才,并量才任用,这种用人方针体现在他于元封五年(前106年)所颁求贤诏书(武帝求茂才异等诏)中。 他所提拔的人才中,不乏出身下贱或寒门之人,文有主父偃、卜式、公孙弘、儿宽、朱买臣、桑弘羊等,武有卫青、霍去病、李广利等,甚至晚年还提拔了匈奴俘虏金日磾为顾命大臣。后世班固称赞“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因此刘彻一朝所创造的业绩“后世莫及”。”
“刘彻还从制度上完善人才提拔机制。他大力发展察举制,在建元元年十月(前141年)、元光元年(前134年)、元光五年(前130年)至少三次下诏举贤良文学,得到董仲舒、东方朔、公孙弘、严助等人才。元光元年十一月(前135年),刘彻下诏郡国每岁举孝者、廉吏各一人,后合称孝廉,使察举成为定制,孝廉亦成为察举制的核心科目。”
“刘彻在汉景帝削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削弱诸侯王的措施。元朔二年(前127年),刘彻根据主父偃的建议,实行推恩令,规定诸侯王可以“推恩”将其封地分封给继承王位的嫡长子以外的子弟,并上报朝廷,由皇帝制定列侯封号,诸侯王无权废除或更改。所分封的侯国归郡统辖,不得过问政事,仅收纳封地内租税。 [66] 元狩元年(前122年)粉碎淮南王、衡山王的叛乱阴谋后,刘彻颁布左官律和附益法,前者贬抑诸侯国官吏为“左官”,规定曾仕王国官吏者不得在中央任职;后者禁止朝臣交结诸侯、为其谋利。经过刘彻的一些列削藩措施,诸侯王权势、封地愈益缩减,名存实亡。”
“刘彻推行“易正朔”的政策,在任内对纪年方式、历法等进行了全面改革,影响深远。文、景二帝时期,汉朝有“改元”的措施,但未建年号。刘彻即位后,亦每六年一改元,但即位三十余年来没有建号,而是用一元、二元、三元、四元、五元等来称呼。五元(即元鼎)三年(前114年),朝廷中有关部门建议更改纪元的命名方式,废掉以前的简单数字排列法,代之以某种“天瑞”来纪元。翌年,汾阴出土宝鼎,遂将五元命名为“元鼎”,并将一、二、三、四元分别追加建元、元光、元朔、元狩的年号。三年后,刘彻封禅泰山,改元元封。到太初元年(前104年)才正式启用年号纪元,不过在最后两年又未建年号,后世习称后元。 年号制度成为之后中国绝大多数帝王所采用的纪年方式,并影响了东亚各国,延续至今。”
“在创造年号纪元的同时,刘彻亦着手改订历法。汉承秦制,沿用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刘彻命邓平、唐都、落下闳等据天象实测和长期天文记录,另造新历,于太初元年(前104年)颁布,是为太初历。太初历采用夏正,以正月为岁首,采用二十四节气,首次规定以没有中气的月分为闰月,并计算出交食周期和推步五大行星位置的方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刘彻在位时四处用兵,汉朝七十年的积蓄逐渐不敷使用,民间的富商大贾、豪强地主坐拥大量财富,却“不佐国家之急”。因此刘彻的经济政策以扩张财政为中心,与“民”争利,元鼎四年(前113年),刘彻下诏停止郡国铸钱,以前所铸钱币一律熔毁,由上林三官统一铸造,非上林三官钱不得流通,违者严惩。至此,铸币权完全收归中央。”
“刘彻刚继位就表现出崇儒的意向,他在建元元年十月(前141年)第一次举贤良文学时所进的学“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者都不录用,同时以安车蒲轮、束帛加璧征召鲁诗学和春秋谷梁学大儒申公,让申公师徒商议明堂等礼制,但不久就受挫于被崇尚黄老之学的窦太后。”
“建元五年(前136年),刘彻设置五经博士,重申尊崇儒术。元光元年(前134年),刘彻第二次举贤良文学,丞相田蚡“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录取数百名儒者,后来儒生公孙弘又做了丞相,引领天下学子竞相习儒。在尊儒的过程中,刘彻又最为重视公孙弘、董仲舒等所代表的春秋公羊学,并让太子刘据学习《春秋公羊传》。”
“当时,董仲舒提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不过刘彻并未真正采纳,而是采取了“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的方针,也就是将儒学提升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同时,也保留了诸子百家之学。 在治国实践过程中,法家思想受到重视,与儒家思想糅杂并用,从而形成了一套“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被后人归纳为“阳儒阴法”“外儒内法”,影响了此后两千年的中国社会。”
“刘彻坚持法治方针,对犯法的皇亲国戚也不纵容,不惜处死自己的外甥兼女婿昭平君 [58] ,并嘉奖提拔了逮捕自己另一外甥(异父姐金俗之子)的义纵。 但也有例外,如因倡优郭舍人巧妙求情而饶恕了自己的乳母(东武侯郭他之母,因家人犯法被迁徙边塞)。”
“为了强化法制,刘彻于元光五年(前130年)命中大夫张汤、赵禹修订律令,最终确立了汉律的框架,即律、令共计359章,死刑409条、1882事,死罪决事比13472事。其中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强化了“见知故纵监临部主法”的规定,即主管官吏故意放跑罪犯就与犯罪者同罪;同时“缓深故之罪”,即放宽对官吏制造冤假错案的治罪。由此引发了刘彻在位时期的严刑峻法和酷吏盛行之风。 刘彻还打击关东社会的豪侠,迁徙关东豪侠于关中、并族诛豪侠郭解,以促使汉律下沉到关东基层社会。此外,刘彻在位时期,在董仲舒等人的推动下,实现了司法的初步儒家化,开启了春秋决狱的先河。”
“汉初以来,朝廷要职被列侯(一般为功臣或外戚)垄断,并通过“任子”的方式世代为官。刘彻则不拘一格,唯才是举,大胆提拔人才,并量才任用,这种用人方针体现在他于元封五年(前106年)所颁求贤诏书(武帝求茂才异等诏)中。 他所提拔的人才中,不乏出身下贱或寒门之人,文有主父偃、卜式、公孙弘、儿宽、朱买臣、桑弘羊等,武有卫青、霍去病、李广利等,甚至晚年还提拔了匈奴俘虏金日磾为顾命大臣。后世班固称赞“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因此刘彻一朝所创造的业绩“后世莫及”。”
“刘彻还从制度上完善人才提拔机制。他大力发展察举制,在建元元年十月(前141年)、元光元年(前134年)、元光五年(前130年)至少三次下诏举贤良文学,得到董仲舒、东方朔、公孙弘、严助等人才。元光元年十一月(前135年),刘彻下诏郡国每岁举孝者、廉吏各一人,后合称孝廉,使察举成为定制,孝廉亦成为察举制的核心科目。”
“刘彻在汉景帝削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削弱诸侯王的措施。元朔二年(前127年),刘彻根据主父偃的建议,实行推恩令,规定诸侯王可以“推恩”将其封地分封给继承王位的嫡长子以外的子弟,并上报朝廷,由皇帝制定列侯封号,诸侯王无权废除或更改。所分封的侯国归郡统辖,不得过问政事,仅收纳封地内租税。 [66] 元狩元年(前122年)粉碎淮南王、衡山王的叛乱阴谋后,刘彻颁布左官律和附益法,前者贬抑诸侯国官吏为“左官”,规定曾仕王国官吏者不得在中央任职;后者禁止朝臣交结诸侯、为其谋利。经过刘彻的一些列削藩措施,诸侯王权势、封地愈益缩减,名存实亡。”
“刘彻推行“易正朔”的政策,在任内对纪年方式、历法等进行了全面改革,影响深远。文、景二帝时期,汉朝有“改元”的措施,但未建年号。刘彻即位后,亦每六年一改元,但即位三十余年来没有建号,而是用一元、二元、三元、四元、五元等来称呼。五元(即元鼎)三年(前114年),朝廷中有关部门建议更改纪元的命名方式,废掉以前的简单数字排列法,代之以某种“天瑞”来纪元。翌年,汾阴出土宝鼎,遂将五元命名为“元鼎”,并将一、二、三、四元分别追加建元、元光、元朔、元狩的年号。三年后,刘彻封禅泰山,改元元封。到太初元年(前104年)才正式启用年号纪元,不过在最后两年又未建年号,后世习称后元。 年号制度成为之后中国绝大多数帝王所采用的纪年方式,并影响了东亚各国,延续至今。”
“在创造年号纪元的同时,刘彻亦着手改订历法。汉承秦制,沿用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刘彻命邓平、唐都、落下闳等据天象实测和长期天文记录,另造新历,于太初元年(前104年)颁布,是为太初历。太初历采用夏正,以正月为岁首,采用二十四节气,首次规定以没有中气的月分为闰月,并计算出交食周期和推步五大行星位置的方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刘彻在位时四处用兵,汉朝七十年的积蓄逐渐不敷使用,民间的富商大贾、豪强地主坐拥大量财富,却“不佐国家之急”。因此刘彻的经济政策以扩张财政为中心,与“民”争利,元鼎四年(前113年),刘彻下诏停止郡国铸钱,以前所铸钱币一律熔毁,由上林三官统一铸造,非上林三官钱不得流通,违者严惩。至此,铸币权完全收归中央。”
“刘彻刚继位就表现出崇儒的意向,他在建元元年十月(前141年)第一次举贤良文学时所进的学“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者都不录用,同时以安车蒲轮、束帛加璧征召鲁诗学和春秋谷梁学大儒申公,让申公师徒商议明堂等礼制,但不久就受挫于被崇尚黄老之学的窦太后。”
“建元五年(前136年),刘彻设置五经博士,重申尊崇儒术。元光元年(前134年),刘彻第二次举贤良文学,丞相田蚡“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录取数百名儒者,后来儒生公孙弘又做了丞相,引领天下学子竞相习儒。在尊儒的过程中,刘彻又最为重视公孙弘、董仲舒等所代表的春秋公羊学,并让太子刘据学习《春秋公羊传》。”
“当时,董仲舒提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不过刘彻并未真正采纳,而是采取了“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的方针,也就是将儒学提升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同时,也保留了诸子百家之学。 在治国实践过程中,法家思想受到重视,与儒家思想糅杂并用,从而形成了一套“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被后人归纳为“阳儒阴法”“外儒内法”,影响了此后两千年的中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