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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看看熟睡男人的脸,就这样想,这陌生人竟格外地对她体贴温柔,委屈了这些年,是否要走运了?女白
真奇怪,男人不许我爱上他。
他差不多是跪下来求我,叫我不要被他的身家性命财产所蒙蔽,他说自己其实一无是处。
但我又不是喜欢他的职业他的单位他的家具他的衣服,我只是真心喜欢他的人,这对他有什么害处啊?
照逻辑,他应该顺水推舟善加利用才合乎情理,他可以指使我替他洗衣煮饭抹地抹车,甚至打字和做ài,明明有益于他,偏他就是吓得语无伦次。
为什么只见过三次面上过三次床便不可以有爱?中国的诗词歌赋个个故事都是一见钟情啦,难怪他骂我脑袋生在大腿中央,一做ài便爱上别人。
我承认呀,我是容易爱上人的女人。但为什么他不去想想,我对他有万分好感才肯睡到他床上。
他大概以为他的床上功夫太好而令我爱上他。在别的男人身上不是不可能,但他这个情况便困难了点。我是因为了对我体贴对我温柔对我礼貌而产生极大好感,而在做ài的时候那好感令我感到做ài的神圣和伟大,因而发觉爱上了他。
我把我的理论告诉他,他竟然再骂我一次脑袋生在大腿中央,我气了,气得哭了。难道我不配有爱吗?抑或我的理论太艰深,他听不明白,只好说来说去都是那一句。
我是把咖啡和果汁倒遍他家的地毯才离开的。气是下了,然后我想究应不应学ada和cindy那样铁石心肠,只动欲不动情,那样便可雄霸武林,百毒不侵。又或是像那些北方妹那样顺道赚钱,那么大概可以中和一下每次被拒爱的伤。
玩了这一段日子,睡过不少陌生的床,也爱过不少陌生的人,为他们哭过,被他们利用过,但结果,还是悟性不够,学不到ada、cindy她们的两成功力。
始终相信做ài是神圣的,要喜欢一个人才可以做啊!既然早已喜欢了,因做ài那种奉献感而爱上人,不足为奇嘛!
为什么说我在做ài后爱上男人是脑袋生在大腿中央呢?无论做多少次爱都不会爱上别人的女人才是把脑袋安置在腿中央,只顾享受,精密妥当!
男白
真正的爱,只有两次。
第一次在十八岁的时候,在学校的舞会结识。
她小我一岁,中五毕业,打算会考后读秘书课程。
那个时候的女孩子都流行长直头发。她戴了个头箍,穿了条连身白纱裙,很美丽,也很抢手。
我是到舞会中段才请她跳舞,我牵着她的手后她一直没有离开过我。我知道她已喜欢了我,而我也一样,不期然地喜欢上她。
我留在香港读中七,而她,乖乖纯纯地完成她的秘书课程。我们很快乐地过了一年,然后我去了美国读大学。
没有说过等不等对方,但在机场时我们都哭成泪人。而每当心情不好或意志薄弱时,一想起她便忍不住哭起来,在美国头一年往往如是。
然后听说她拍拖了,然后听说她结婚了,而我的初恋也完了。她没有等我。纵然我的心中只有她。
完成了硕士才回港,期间断断续续结识了几个女孩子,最后在二十七岁的时候,和一个刚出道的女律师拍起拖来,而且一拍便是四年,还准备结婚。
她是个优秀的女子,漂亮得来大方,聪明而有礼貌,对我脾气也不错,无论工作压力有多大,也不会发泄到我身上来。
所以我们从没争吵过,永远都很有默契似的。
然后,不知是否太平静太融洽,我开始不想要她。
我怀疑爱的滋味如何,至少也应有初恋时那种梦回魂牵,但我对她完全没有,只是很平静很安逸。我和朋友讨论过,他们都说理想的婚姻生活便是这样,纷纷劝我快点结婚。于是,我向她求婚,筹备婚礼。然后,我拒婚,我告诉她,我大概不适合婚姻生活,所有人都说平静便是理想,但我要求更多。
于是,她崩溃了,躺进医院一个月,然后飞到英国去。
而我,自知欠了她,但还是有点无动于衷。
我不是冷血,只是,我但愿我的生命活泼刺激而多变。我已经三十二岁了,想开始玩玩大概还不太迟。
disco内很多女孩子很吸引我。
她们活泼精灵醒目全享受胸襟豁达,因为大家都知道是短暂的,所以知情识趣,开开心心。
这两年来,总共有过十来个这样的女孩子,最短暂的是一晚,最长的约一个月。
不知道她们当中有谁为我和她们的关系哭过,而我虽真心喜欢她们,但更进一步的触动,却未曾有过。
或许,是投资的时间不够。要爱上一个人,时间是必须的。
一个又一个,不单是为性。而是,女孩子总是可爱,听听她们说话,看看她们的笑脸,有助减轻压力,身心愉快。其后,大家愿意的话,可以来一场性爱,我也和女孩子一样,晓得如何享受当中的温馨。
也曾想过从中发展一段固定的,但缘分,永远可遇不可求,我不会介怀她们的过去,也正如我希望她们不要介意我的历史,但还没任何一个女人可以令我有那种心情时,还是继续开开心心好了。
今早离开我家门的女人骂我脑袋长在大腿中央,只会和女人上床。我没有反驳她,只是看着她把咖啡和橙汁倒在我的太平地毯上,然后急急穿回衣服离开我家。这太平地毯也旧了,大概要换也是时候。
她说她爱上了我,我也不知能否相信。女人的情感都脆弱而不可理喻,她爱上了我也不出奇,本来有人爱不会是坏事,但她的急进令我觉得虚假。
其实我颇喜欢她,她可爱、漂亮、说话有趣,若然关系拖长一点,我或许会真的爱上她也说不定。
女人都以为男人怕听我爱你,但其实男人也爱听的,只在乎时间是否适合,人选是否像样。
毫无预兆下说爱我,我吓了一跳,下意识以为她要威胁我。她离开我家门时还流着泪,当时看到只觉可笑,但回想起来又怪可怜的。
今晚拨个电话给她吧,解释是不必了,想她不会明白。若她真是那样容易爱上男人的女人,我倒有兴趣知道她可以爱我爱多久。
thewhitekiss
绮媚奇怪,怎么ford这阵子突然喜欢上喝牛奶。
一箱一箱地买回来,由早喝到晚。
绮媚问ford,ford回答:“牛奶有益健康。”
而事实是,因为夏笙喜欢喝牛奶。
夏笙是ford公司的同事,很高很漂亮,梳一头gel得贴服的短发,鼻尖尖,唇略厚。
她喜欢喝牛奶,空闲的时候,她总举着一杯,或站或坐,悠悠闲闲地喝。
那嘴唇,给满满地涂白了。
ford很爱看夏笙喝牛奶的画面,他觉得很性感。
那晓有滋味的白唇,真想冲前吻下去。
办公室的故事一向浓缩而具挑逗性,这一对,也没例外。
ford是公司的中上管理阶层,而夏笙是电脑部的主将。大多数时候,由日到夜,高挑优雅的夏笙坐得端正地望着电脑,输入一个又一个方程式,冷静而沉着,充满理智性的美丽。
ford的房间刚好对着夏笙的背影,有时候以笔尖顶着下颚,一望就是半个钟。
他很喜欢她,高不可攀的喜欢。
办公室的日子像给蜂蜜胶着一样,很甜很甜,然而,很辛苦。
他和她间中会说说话,她倚在桌边叉着手,礼貌地,优游地,有一句没一句地,微笑地应着。
办公室的闲话家常。“你的领带很好看,是polo的吗?”
“是herme's。”了说。
她于是笑了:“真没用,居然看不出来。”
又或是:“看了pulpfiction没有?”
她会说:“嗯,我买了影碟,可以不停地看,很喜欢。”
他问:“最喜欢哪一段?”
“五元一杯奶昔的那一段。”她想了想,然后说。
他讶异:“我也是一样。”
一分钟、两分钟。擦身而过的微笑,没有目的的交谈,构成了喜欢一个人的因由。
大概是感觉,由少少的好感开始,然后原因不明地发大又发大。
有时候ford会对着办公室洗手间的镜子傻笑,怎么夏笙的眼神,愈来愈叫他招架不住。
爱上一个人是否就这样的无聊,看着自己的样子会想起她,看着绮媚的样子也一样想起她。
绮媚在碗碟堆中转过脸来,问他:“干吗?望着我笑。”
他的笑容却刹那间收起了。他知道他其实不是望着绮媚笑。
日子像给蜂蜜胶着了。甜而辛苦。
鲍司的饭宴,他俩坐在不同的饭桌,而一有机会,ford会把握来望她。偶尔夏笙发现了,眼珠一溜,给他一个不远不近的笑容。
心就是那样给凝住。
爱一个人是否就是这样。那只不过是个微笑。
ford在默默地享受着,甜蜜的,专注的,自私的。
有一回,绮媚抱着他胸膛,问他:“ford,你是否喜欢了别人你
他望着天花的吊灯,这样回答身边人:“我不是喜欢上别人。”
是爱上了别人。
绮媚垂下眼。可以怎样做?
而那困在办公室的感情,在一个巧合下,给带到深邃的晚上。
ford和朋友去disco玩,在香水味、酒气、烟味、汗味之间,他看到他的夏笙。她喝得很醉很醉,给两个男人抱着。
于是,ford离开了他的友人,站到一个合适的位置,留意夏笙的一举一动。
她双手抱着酒,时而迎脸高笑,时而把头埋在身边男人的胸膛,但双腿早已站不稳,男人一放松手,她便左摇右摆。
不是日间沉静专注的女人。
在差不多半个钟头后,夏笙俯下身作了个假呕吐,她身边的两个男人交换了眼色,准备把她带走。
没有考虑到她是随同友人而来或是什么,ford走前去告诉其中一个男人:“我是夏笙男朋友,我来照顾她好了。”
男人望望他又望望夏笙,笑着应了两句便把夏笙交给他。
他要了杯牛奶,让夏笙握着暖暖的牛奶杯。
她喝了一口,眼泪就汩汩流下。在他们躲着的一角,他放胆地拥抱她,没说话。
她抬起眼来,迷迷糊糊地,吻了ford的唇。
whitekiss。
他的拥抱却放松了。
那夜,他把她送回她那简洁的家,她央求了抱着她不放开,他答应了,抱着她看着她睡去,看了一个晚上,在天刚亮之时他才离开。
天是青绿色的迷濛,空气清甜湿润。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心情,是罕有的忠实、罕有的... -->>
女人看看熟睡男人的脸,就这样想,这陌生人竟格外地对她体贴温柔,委屈了这些年,是否要走运了?女白
真奇怪,男人不许我爱上他。
他差不多是跪下来求我,叫我不要被他的身家性命财产所蒙蔽,他说自己其实一无是处。
但我又不是喜欢他的职业他的单位他的家具他的衣服,我只是真心喜欢他的人,这对他有什么害处啊?
照逻辑,他应该顺水推舟善加利用才合乎情理,他可以指使我替他洗衣煮饭抹地抹车,甚至打字和做ài,明明有益于他,偏他就是吓得语无伦次。
为什么只见过三次面上过三次床便不可以有爱?中国的诗词歌赋个个故事都是一见钟情啦,难怪他骂我脑袋生在大腿中央,一做ài便爱上别人。
我承认呀,我是容易爱上人的女人。但为什么他不去想想,我对他有万分好感才肯睡到他床上。
他大概以为他的床上功夫太好而令我爱上他。在别的男人身上不是不可能,但他这个情况便困难了点。我是因为了对我体贴对我温柔对我礼貌而产生极大好感,而在做ài的时候那好感令我感到做ài的神圣和伟大,因而发觉爱上了他。
我把我的理论告诉他,他竟然再骂我一次脑袋生在大腿中央,我气了,气得哭了。难道我不配有爱吗?抑或我的理论太艰深,他听不明白,只好说来说去都是那一句。
我是把咖啡和果汁倒遍他家的地毯才离开的。气是下了,然后我想究应不应学ada和cindy那样铁石心肠,只动欲不动情,那样便可雄霸武林,百毒不侵。又或是像那些北方妹那样顺道赚钱,那么大概可以中和一下每次被拒爱的伤。
玩了这一段日子,睡过不少陌生的床,也爱过不少陌生的人,为他们哭过,被他们利用过,但结果,还是悟性不够,学不到ada、cindy她们的两成功力。
始终相信做ài是神圣的,要喜欢一个人才可以做啊!既然早已喜欢了,因做ài那种奉献感而爱上人,不足为奇嘛!
为什么说我在做ài后爱上男人是脑袋生在大腿中央呢?无论做多少次爱都不会爱上别人的女人才是把脑袋安置在腿中央,只顾享受,精密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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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爱,只有两次。
第一次在十八岁的时候,在学校的舞会结识。
她小我一岁,中五毕业,打算会考后读秘书课程。
那个时候的女孩子都流行长直头发。她戴了个头箍,穿了条连身白纱裙,很美丽,也很抢手。
我是到舞会中段才请她跳舞,我牵着她的手后她一直没有离开过我。我知道她已喜欢了我,而我也一样,不期然地喜欢上她。
我留在香港读中七,而她,乖乖纯纯地完成她的秘书课程。我们很快乐地过了一年,然后我去了美国读大学。
没有说过等不等对方,但在机场时我们都哭成泪人。而每当心情不好或意志薄弱时,一想起她便忍不住哭起来,在美国头一年往往如是。
然后听说她拍拖了,然后听说她结婚了,而我的初恋也完了。她没有等我。纵然我的心中只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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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个优秀的女子,漂亮得来大方,聪明而有礼貌,对我脾气也不错,无论工作压力有多大,也不会发泄到我身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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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自知欠了她,但还是有点无动于衷。
我不是冷血,只是,我但愿我的生命活泼刺激而多变。我已经三十二岁了,想开始玩玩大概还不太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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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活泼精灵醒目全享受胸襟豁达,因为大家都知道是短暂的,所以知情识趣,开开心心。
这两年来,总共有过十来个这样的女孩子,最短暂的是一晚,最长的约一个月。
不知道她们当中有谁为我和她们的关系哭过,而我虽真心喜欢她们,但更进一步的触动,却未曾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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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曾想过从中发展一段固定的,但缘分,永远可遇不可求,我不会介怀她们的过去,也正如我希望她们不要介意我的历史,但还没任何一个女人可以令我有那种心情时,还是继续开开心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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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她爱上了我,我也不知能否相信。女人的情感都脆弱而不可理喻,她爱上了我也不出奇,本来有人爱不会是坏事,但她的急进令我觉得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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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都以为男人怕听我爱你,但其实男人也爱听的,只在乎时间是否适合,人选是否像样。
毫无预兆下说爱我,我吓了一跳,下意识以为她要威胁我。她离开我家门时还流着泪,当时看到只觉可笑,但回想起来又怪可怜的。
今晚拨个电话给她吧,解释是不必了,想她不会明白。若她真是那样容易爱上男人的女人,我倒有兴趣知道她可以爱我爱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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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媚奇怪,怎么ford这阵子突然喜欢上喝牛奶。
一箱一箱地买回来,由早喝到晚。
绮媚问ford,ford回答:“牛奶有益健康。”
而事实是,因为夏笙喜欢喝牛奶。
夏笙是ford公司的同事,很高很漂亮,梳一头gel得贴服的短发,鼻尖尖,唇略厚。
她喜欢喝牛奶,空闲的时候,她总举着一杯,或站或坐,悠悠闲闲地喝。
那嘴唇,给满满地涂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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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晓有滋味的白唇,真想冲前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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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d是公司的中上管理阶层,而夏笙是电脑部的主将。大多数时候,由日到夜,高挑优雅的夏笙坐得端正地望着电脑,输入一个又一个方程式,冷静而沉着,充满理智性的美丽。
ford的房间刚好对着夏笙的背影,有时候以笔尖顶着下颚,一望就是半个钟。
他很喜欢她,高不可攀的喜欢。
办公室的日子像给蜂蜜胶着一样,很甜很甜,然而,很辛苦。
他和她间中会说说话,她倚在桌边叉着手,礼貌地,优游地,有一句没一句地,微笑地应着。
办公室的闲话家常。“你的领带很好看,是polo的吗?”
“是herme's。”了说。
她于是笑了:“真没用,居然看不出来。”
又或是:“看了pulpfiction没有?”
她会说:“嗯,我买了影碟,可以不停地看,很喜欢。”
他问:“最喜欢哪一段?”
“五元一杯奶昔的那一段。”她想了想,然后说。
他讶异:“我也是一样。”
一分钟、两分钟。擦身而过的微笑,没有目的的交谈,构成了喜欢一个人的因由。
大概是感觉,由少少的好感开始,然后原因不明地发大又发大。
有时候ford会对着办公室洗手间的镜子傻笑,怎么夏笙的眼神,愈来愈叫他招架不住。
爱上一个人是否就这样的无聊,看着自己的样子会想起她,看着绮媚的样子也一样想起她。
绮媚在碗碟堆中转过脸来,问他:“干吗?望着我笑。”
他的笑容却刹那间收起了。他知道他其实不是望着绮媚笑。
日子像给蜂蜜胶着了。甜而辛苦。
鲍司的饭宴,他俩坐在不同的饭桌,而一有机会,ford会把握来望她。偶尔夏笙发现了,眼珠一溜,给他一个不远不近的笑容。
心就是那样给凝住。
爱一个人是否就是这样。那只不过是个微笑。
ford在默默地享受着,甜蜜的,专注的,自私的。
有一回,绮媚抱着他胸膛,问他:“ford,你是否喜欢了别人你
他望着天花的吊灯,这样回答身边人:“我不是喜欢上别人。”
是爱上了别人。
绮媚垂下眼。可以怎样做?
而那困在办公室的感情,在一个巧合下,给带到深邃的晚上。
ford和朋友去disco玩,在香水味、酒气、烟味、汗味之间,他看到他的夏笙。她喝得很醉很醉,给两个男人抱着。
于是,ford离开了他的友人,站到一个合适的位置,留意夏笙的一举一动。
她双手抱着酒,时而迎脸高笑,时而把头埋在身边男人的胸膛,但双腿早已站不稳,男人一放松手,她便左摇右摆。
不是日间沉静专注的女人。
在差不多半个钟头后,夏笙俯下身作了个假呕吐,她身边的两个男人交换了眼色,准备把她带走。
没有考虑到她是随同友人而来或是什么,ford走前去告诉其中一个男人:“我是夏笙男朋友,我来照顾她好了。”
男人望望他又望望夏笙,笑着应了两句便把夏笙交给他。
他要了杯牛奶,让夏笙握着暖暖的牛奶杯。
她喝了一口,眼泪就汩汩流下。在他们躲着的一角,他放胆地拥抱她,没说话。
她抬起眼来,迷迷糊糊地,吻了ford的唇。
whitekiss。
他的拥抱却放松了。
那夜,他把她送回她那简洁的家,她央求了抱着她不放开,他答应了,抱着她看着她睡去,看了一个晚上,在天刚亮之时他才离开。
天是青绿色的迷濛,空气清甜湿润。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心情,是罕有的忠实、罕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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