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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9章 别让我再看到你
孙易砸上一下,安德烈就踢上一脚,完全就是一下换一下。
孙易的手像钳子一样死死地扣着他的脚踝,无论怎么挣都挣不脱,哪怕孙易被他踢得都吐血了仍然不放。
安德烈也不好受,被孙易狂暴地抡砸了七八下,鼻青脸肿,同样在不停地吐着血,灰头土脸的再没有了血族贵族的风范,受伤还是小事,但是身为一名贵族绅士,被人家揍得灰头土脸的实在是太丢人了,这种打击甚至比身上的伤来得还要重。
当安德烈再度被抡起来的时候,他弯腰探手揪住了孙易的肩头,然后一把抱住了他的腰,然后一起滚落到了沙地当中。
一个是血族伯爵,一个是创下巴而图奇迹,甚至连猎魔集团和血族都不给面子的高手,现在却像是街头小流氓一样抱着对方的腿翻滚在沙地上,蓝眉看得眼睛都快要冒出来了,这倒底是怎么个情况啊,她的世界观几乎就要被颠覆了。
安德烈的牙都快要咬碎了,自己堂堂血族伯爵竟然干出这么没有身份的事情来,抱着孙易的大腿,他的两只脚就在自己的鼻子前头踢蹬着,好像下刻就会塞到自己的嘴里一样。
血族的贵族个个都有着极强的洁癖,男人就算是没有脚气,经过剧烈运动之后脚的味道也肯定好闻不到哪里去,哪怕孙易的身上还有一股淡淡的草木香气,可是仍然让安德烈的胃直抽抽,几乎要吐出来了。
这么一分神,立刻就要孙易抓住了机会,捏着他的膝关节用力地掰动了起来,安德烈大惊,他猛然想起孙易那项分筋错骨的绝技来。
腿上用力地一绷,险些从孙易的手上挣出去,孙易的手一滑,在他的膝窝上重重地一撞,登时一条腿自小腿以下就麻了,崩紧的肌肉也松驰了下来,跟着孙易的手指已经扣住了他膝盖处的半月板。
虽说血族与人类在本质上是有不同的,但是在身体结构上完全没什么不同,老鼠和人类的基因还是最接近的呢,更何况孙易也没少卸血族身上关节,熟练得很。
安德烈明显可以感觉得到孙易如同钢铁般的手指已经掐进了膝盖半月板的缝隙当中,哪怕是皮糙肉厚的狼人,在这个关节上也是脆弱的,只要被破坏,这条腿就算是完蛋了。
以血族如今的医学水平,造上一支假腿完全没有问题,保证行走坐卧如同常人,甚至连汗毛都可以一根不差,可是身为一个血族贵族,拖着一条假腿成何体统,在最讲究体面的贵族当中,这简直就是最大的耻辱。
情急之下的安德烈再也顾不上绅士风度了,本来他的绅士风度就在孙易的抡打中被打击得差不多了。
安德烈张口就向孙易的腿上咬去,尖利的犬齿刺破了孙易腿上如同铁皮一般的皮肤,鲜血入喉。
像安德烈这种贵族自然不可能像一般的小吸血鬼,小血族那样抱着别人的脖子乱啃,不卫生不说,还很没有风度,一般都是高脚杯,浅饮轻啜,而且还不是什么血都喝的,只喝最纯洁的,还没有来月事的小女孩的鲜血,他们认为只有这样的鲜血才最纯净。
当然,在这个年代,早就不用像从前那样偷偷摸摸地去干了,只要有钱,什么都能买得来,听说莫里斯候爵喝的可是初生小女婴的鲜血,到了他们这种地位,已经不需要付出人命去取血了,取上一小杯又不会死人,贵族,要的就是那个范。
感觉到安德烈在吸自己的血,孙易全身的汗毛都竖了起来,血族有嗜血的毛病,据艾薇儿所说,血族并不是一定要吸血才行的,他们只是一个不同于人类的一个种族,甚至在很久很久以前是与人类同样在大自然中挣扎求存的一个种族。
只是血族后来作大发了,用吸血来做实验,然后被什么人看到了越传越厉害,到最后他们干脆也就用血族来形容自己,反正是黑暗生物,不起个邪恶点的名字怎么行。
可是任谁感觉到自己被吸血都不会好受,哪怕是一只蚊子也要在第一时间拍死。
孙易顾不是去捏安德烈的膝盖了,腿一缩从安德烈的跟里抢了出来,跟着一脚蹬在他的胸腹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让他们顿时分开十多米远。
刚刚一分开孙易就暗叫一声坏了,这个安德烈难对付得很,就算是拼着让他吸去二两血,自己把他弄残也划算啊,现在一分开,想要再像之前那样出奇不意地扣住他可就难了。
孙易顾不上看腿上的伤口,一个骨碌爬了... -->>
第599章 别让我再看到你
孙易砸上一下,安德烈就踢上一脚,完全就是一下换一下。
孙易的手像钳子一样死死地扣着他的脚踝,无论怎么挣都挣不脱,哪怕孙易被他踢得都吐血了仍然不放。
安德烈也不好受,被孙易狂暴地抡砸了七八下,鼻青脸肿,同样在不停地吐着血,灰头土脸的再没有了血族贵族的风范,受伤还是小事,但是身为一名贵族绅士,被人家揍得灰头土脸的实在是太丢人了,这种打击甚至比身上的伤来得还要重。
当安德烈再度被抡起来的时候,他弯腰探手揪住了孙易的肩头,然后一把抱住了他的腰,然后一起滚落到了沙地当中。
一个是血族伯爵,一个是创下巴而图奇迹,甚至连猎魔集团和血族都不给面子的高手,现在却像是街头小流氓一样抱着对方的腿翻滚在沙地上,蓝眉看得眼睛都快要冒出来了,这倒底是怎么个情况啊,她的世界观几乎就要被颠覆了。
安德烈的牙都快要咬碎了,自己堂堂血族伯爵竟然干出这么没有身份的事情来,抱着孙易的大腿,他的两只脚就在自己的鼻子前头踢蹬着,好像下刻就会塞到自己的嘴里一样。
血族的贵族个个都有着极强的洁癖,男人就算是没有脚气,经过剧烈运动之后脚的味道也肯定好闻不到哪里去,哪怕孙易的身上还有一股淡淡的草木香气,可是仍然让安德烈的胃直抽抽,几乎要吐出来了。
这么一分神,立刻就要孙易抓住了机会,捏着他的膝关节用力地掰动了起来,安德烈大惊,他猛然想起孙易那项分筋错骨的绝技来。
腿上用力地一绷,险些从孙易的手上挣出去,孙易的手一滑,在他的膝窝上重重地一撞,登时一条腿自小腿以下就麻了,崩紧的肌肉也松驰了下来,跟着孙易的手指已经扣住了他膝盖处的半月板。
虽说血族与人类在本质上是有不同的,但是在身体结构上完全没什么不同,老鼠和人类的基因还是最接近的呢,更何况孙易也没少卸血族身上关节,熟练得很。
安德烈明显可以感觉得到孙易如同钢铁般的手指已经掐进了膝盖半月板的缝隙当中,哪怕是皮糙肉厚的狼人,在这个关节上也是脆弱的,只要被破坏,这条腿就算是完蛋了。
以血族如今的医学水平,造上一支假腿完全没有问题,保证行走坐卧如同常人,甚至连汗毛都可以一根不差,可是身为一个血族贵族,拖着一条假腿成何体统,在最讲究体面的贵族当中,这简直就是最大的耻辱。
情急之下的安德烈再也顾不上绅士风度了,本来他的绅士风度就在孙易的抡打中被打击得差不多了。
安德烈张口就向孙易的腿上咬去,尖利的犬齿刺破了孙易腿上如同铁皮一般的皮肤,鲜血入喉。
像安德烈这种贵族自然不可能像一般的小吸血鬼,小血族那样抱着别人的脖子乱啃,不卫生不说,还很没有风度,一般都是高脚杯,浅饮轻啜,而且还不是什么血都喝的,只喝最纯洁的,还没有来月事的小女孩的鲜血,他们认为只有这样的鲜血才最纯净。
当然,在这个年代,早就不用像从前那样偷偷摸摸地去干了,只要有钱,什么都能买得来,听说莫里斯候爵喝的可是初生小女婴的鲜血,到了他们这种地位,已经不需要付出人命去取血了,取上一小杯又不会死人,贵族,要的就是那个范。
感觉到安德烈在吸自己的血,孙易全身的汗毛都竖了起来,血族有嗜血的毛病,据艾薇儿所说,血族并不是一定要吸血才行的,他们只是一个不同于人类的一个种族,甚至在很久很久以前是与人类同样在大自然中挣扎求存的一个种族。
只是血族后来作大发了,用吸血来做实验,然后被什么人看到了越传越厉害,到最后他们干脆也就用血族来形容自己,反正是黑暗生物,不起个邪恶点的名字怎么行。
可是任谁感觉到自己被吸血都不会好受,哪怕是一只蚊子也要在第一时间拍死。
孙易顾不是去捏安德烈的膝盖了,腿一缩从安德烈的跟里抢了出来,跟着一脚蹬在他的胸腹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让他们顿时分开十多米远。
刚刚一分开孙易就暗叫一声坏了,这个安德烈难对付得很,就算是拼着让他吸去二两血,自己把他弄残也划算啊,现在一分开,想要再像之前那样出奇不意地扣住他可就难了。
孙易顾不上看腿上的伤口,一个骨碌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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